您好,我媳妇自从孩子出生后44天就回娘家了,孩子丢给我,她当时离家出走的时候没有任何病,现在已经离家出走1年零4个月了,在这一年时间里他对孩子没管没问,在去年12月我把她告上法院了,当时他在法院时候说自己有病让我给他掏医药费,还让我给他掏生活费,还有让我把我的工资一半给他,后来法院没有给我们判离。您说这些钱我应该给她吗?
[律师回复] 法院没判离,是否给她医药费、生活费以及工资一半,得看具体情况。若她确实有病且缺乏生活来源,可能需适当给费用,但并非全部要求都合理。你可先和她沟通,表达你的想法和困难。若无法协商,等再次起诉离婚时,向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