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不营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情况
[律师回复] (一)若店铺此前或当前生产、销售过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应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流通,对库存侵权商品妥善处理,可考虑销毁或去除侵权标识。
(二)若店铺招牌、宣传物料使用了侵权商标,要及时拆除招牌、销毁宣传物料,避免继续展示侵权标识。
(三)积极与商标权利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