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协议离婚登记的流程需多久
[律师回复] (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启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内双方都未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注意把握时间,不要错过。
(三)若冷静期届满后未在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所以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