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损害第三方权益究竟谁担责
[律师回复] 在日常生活中,当受托人损害了第三方的权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得分情况判断。
假如受托人是在委托的权限之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去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且损害了第三方的权益,通常来讲,就是委托人承担责任。这就好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委托代理这种情况下,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都要算到被代理人头上。举个例子,在商业采购委托里面,如果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去采购货物,结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让第三方受到了损害,那委托人就得承担责任。
要是受托人超越了委托的权限,或者根本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还以委托人的名义去做事,而第三方又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先由委托人来承担责任,不过事后委托人可以找受托人把损失追回来。但要是第三方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托人没有代理权,还和他进行交易,那么第三方和受托人就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受托人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让第三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算他是在委托权限之内办事,委托人承担责任之后也可以向受托人追偿。比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的时候,为了自己的私利故意去损害第三方,那委托人在赔偿给第三方之后,就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建议: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开始之前,一定要把委托权限明确写清楚。而且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避免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损害他人权益。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