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国家不会予以赔偿的
[律师回复] (一)在遇到行政赔偿相关情况时,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损害,受损方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应向该工作人员个人主张权利。
(二)若损害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造成,也不能要求国家赔偿,需自行承担后果。
(三)刑事赔偿方面,若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判刑,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当是行使侦查、检察等职权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