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不是抵押权生效的必要条件
[律师回复] 抵押权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取决于抵押物类型。
先说不动产抵押。法律规定,用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这类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必要条件。没办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所以进行不动产抵押时,一定要记得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权益无法保障。
再看动产抵押。抵押合同成立时就生效,抵押权也在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不是动产抵押权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过登记能让抵押权有更强的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企业用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没登记的话,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已产生。但要是抵押人把抵押物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第三人已取得该动产,没登记的抵押权人就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行使抵押权。
因此,在进行抵押时,一定要清楚抵押物类型,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动产抵押虽不强制登记,但为保障权益,最好也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