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顾客在店门口摔倒了,现在要将近四万赔偿,合理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你作为经营场所,要保证店门口无障碍、无不利于行走的条件,如果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对他人损害承担责任。如果你对顾客提出的赔偿不认可,认为不合理,可以让对方起诉你,最终按照法院的判决来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