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格权纠纷范畴。该类案件诉讼费的计算,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依据。
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为基数,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例随金额区间升高阶梯递减。
索赔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索赔总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索赔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该类案件一般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同时主张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按前述财产案件标准累计计算诉讼费。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