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处了一个男朋友,我们在一起同居了三年,我们在一起之后就一直住在我家,后来觉得不是办法,在23年的时候花110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其中借了35万,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他一直的工作就是给驾校招生的,在23年这一年,我帮他干的,大概四个月挣了六十多万,他从来也没给过我钱,进钱都在他的帐上,所以他很自愿写我俩的名字,而且没有异议,后来学校不景气了,我们在年底的时候把这个房子卖了,卖价107万,房子卖了之后,又居住在我家半年,半年期间他没有拿过生活费,生活起居都是我妈负责,后来又在24年4月份,又花了42,1000万元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附记页上面写的各占产权的百分之五十
[律师回复] 同居期间财产问题较复杂。两次购房虽都有两人名字,但资金来源等情况需具体分析。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各自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