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获补偿生育后是否和男方没关系
[律师回复] 任何以金钱补偿为前置条件约定生育的交易,都不具备合法效力。这类约定直接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婚姻家庭基本伦理。协议从订立之初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任何可主张履行的法律效力。
基于亲子关系的现行法律规定,即便女方是按照前述无效约定生育子女,只要男方是子女的生物学父亲,双方的自然血亲关系就依法成立。男方必须承担法定抚养义务,涵盖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支出。这项义务不存在任何通过协议约定免除的空间。男方同时依法享有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双方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女方生育子女后,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不会因该生育约定产生任何变化。二人不会因此产生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仅需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相关法定责任。
以补偿为对价的生育约定涉嫌违法违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所有涉及生育、亲子关系的事项,都应当严格遵循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相关诉求需要通过法定合法途径提出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