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两个孩子在校园打闹,对方孩子说胸闷,我们要求去医院检查一下,对方家长说需要观察,现在已经过去24小时了,今天询问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对方家长表示孩子胸闷还是需要观察,对方孩子还是正常上学,对方孩子之前住过院,我应该怎么办?多长时间之后我就不需要再理会他们了
[律师回复] 两个孩子在学校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家长要求观察属于合理诉求。根据《民法典》第1199-120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岁)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责任。建议您:1)立即带孩子去医院做全面检查,留存所有病历和检查报告,不要仅凭对方家长口头说"观察"就拖延就医;2)与学校沟通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查明事发经过;3)如果对方孩子有过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如课间无人看管),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伤情严重的话建议报警处理,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是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