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担保人应明确自身追偿权利,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确定自己承担的份额,对于超出部分要知晓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二)留意诉讼时效起算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三)在三年时效期间内,若出现向其他担保人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为这些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为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可定期与其他担保人沟通,确认追偿事宜,也可在临近时效届满时,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