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伤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理解:
职工在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味着要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标准来发放。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也就是职工的基本收入部分;奖金,比如根据工作表现、业绩等获得的奖励性收入;津贴,像岗位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各类补贴都要正常发放。例如,某职工受伤前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每月有1000元的绩效奖金以及500元的岗位津贴,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应按照45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遭遇了重大事故导致身体多处严重受伤、患有罕见的职业病等,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三)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变化:
一旦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会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享受伤残待遇。比如伤残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