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权债务会由总公司承担吗
[律师回复] 分公司在经营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得很清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通常由总公司负责。
先说说债务方面。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经营资金靠总公司提供,也就没有独立担责的物质条件。所以,要是分公司还不上债了,总公司得帮忙还。
再看看债权。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做业务产生的债权,实际上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在经营里对外享有的债权,总公司可以去主张和处理。
不过在实际中,分公司可以先用自己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要是这些财产不够,剩下的就由总公司接着承担。总公司承担责任后,还能按照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追究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大家在处理分公司债权债务时,一定要遵循这些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是遇到复杂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