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胁迫交付财物,被敲诈情形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1、当财物不是因为被胁迫而交付时,想认定这是不是敲诈勒索,得从好几个地方综合起来判断。
2、先说说主观这一块,干这事的人心里得有非法把别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想法。一般来讲,他们会靠编造一些事情或者吓唬人,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或者害怕,然后拿到财物。
3、再看看客观情况,得看看这人干了啥事儿。他得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像拿揭露别人隐私、破坏别人名声、伤害别人人身这些事儿来要挟,或者编一些不好的事儿说马上要发生,让对方心里有压力。就算给钱的人不是直接被胁迫才拿出钱来,要挟行为和给钱这事儿一般也是有联系的。打个比方,有人拿着别人违法犯罪的证据去要钱,就算给钱的人表面上是“愿意”给的,其实心里还是怕证据被公开。
4、还有啊,给钱的背景和原因也得考虑。要是编造的事儿或者威胁的内容有变成现实的可能,让给钱的人心里犯嘀咕,最后给了钱,这也能算敲诈勒索。要是涉及的钱数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要是没达到,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可能会被罚款、拘留之类的。在实际的司法工作里,得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把所有证据合一块儿好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