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商标权侵权时的赔偿金,一般是经过周全考虑诸多因素之后才能得到确切的数值。
首先会根据权益被侵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基准来确定赔偿度;如果实际损失确实过于模糊无法测定,也可以参照侵权行为人由于侵权而可能获取的利润进行计算;若前述两种方法仍不能准确得出损失或者获利的具体情况,便可参考该商标在权利受让后的许可费用比例,以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应当给予的赔偿。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恶劣的行为,其对应的赔偿数可以在上文所提及的计算方式所产生所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一至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赔偿数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