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不是要做伤情鉴定
[律师回复] (一)了解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
寻衅滋事包含多种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认识到不同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二)判断是否需要伤情鉴定
若涉及随意殴打他人情形,考虑做伤情鉴定,以此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或衡量情节严重程度。若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不以身体伤害为构成要件的情形,伤情鉴定并非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