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被告用欺骗方式邀请李姓受骗人加入他的公司,李姓接受了张的条件,投资2万元加入张的公司,获得6%股份; 另借款8万元给张公司用于向另一家公司老板下一个订单,张与李的合同规定,借款45天要归还。但张明明知道,根据张与另一家公司老板签的未向李透露的合同,8万元达不到最低订货量,所以另一家公司不会交货。张收到李付的10万元钱后,自己留了2万,将8万元交给另一家公司老板。另一家公司老板明知张是用欺骗李通过隐瞒他和自己之前签的合同从李哪里获得的借款,另一家公司老板拒绝发货,也拒绝退款给李。问题,另一家公司老板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同谋? 有无具体判例?
[律师回复] 从法律角度来看,另一家公司老板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共犯。因为其明知张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李的借款,还拒绝发货和退款,这与张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导致李的财产损失。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如果李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