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归哪个部门管?,想了解违建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违建拆除一般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如下: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建,主要由其负责日常巡查、违建认定、文书送达以及强制拆除全流程执法工作。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占地类违建,针对擅自占用耕地、建设用地私自搭建的建筑开展执法监管,同时负责土地合规性核验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规划区域内的违建,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独立执法,其拥有乡村违建完整查处和强制拆除职权。
违建拆除通常需遵循以下程序:
1. **立案调查**: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线索后正式立案,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勘验建筑情况,调取规划审批档案,核实建筑是否取得规划许可与建设许可,固定违建相关证据。
2. **权利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涉案建筑认定结果,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并做好书面记录留存。
3.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核查完毕后出具书面限期拆除决定书,写明违建事实、法律依据、自行拆除期限以及后续强制执行后果,并且依法送达当事人。
4. **依法催告**:限期届满当事人没有自行拆除违建的,执法部门下发书面催告文书,再次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给予当事人最后自行整改的时间。
5. **发布拆除公告**: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建进行公开公告,明确强制拆除的时间、范围和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
6. **实施强制拆除**:公告期满当事人依旧拒不拆除,且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执法部门方可依法开展强制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