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公司还是个人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责任主体,既可能为特定的单位(例如企业或公司等),亦有可能系个人。在实践中,单位和个体的行为往往相互勾连交织,难以明确分辨。在此情况下,我们通常将此类案件的责任主体界定为具有职务地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若恰巧该类单位因涉嫌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单位施以罚金处罚,同时对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其单独犯罪的情节、性质以及后果等因素,予以相应的刑事定罪与刑罚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