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做培训的公司,于24年7月份解散,当时协商一致退还出资额和学员学费,但其中一合伙人兼财务,始终不把钱退还我计63000元,正有5个多月,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这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该合伙人兼财务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但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分析如下:
-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原因: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而培训公司若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原因: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你们公司解散时协商一致退还出资额等,该合伙人兼财务有义务退还你相应款项,却始终不退还且达到63000元,若能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你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