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摔伤了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外包配送过程中不慎自行受伤者有权向公司寻求赔偿。当外包配送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我们可以视之为工伤范畴,并按照相关步骤先行进行工伤鉴定,而后依据鉴定结果向公司提出赔偿需求。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之下出现的身体损伤都应被划定为工伤范畴:
首先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之内,因为工作缘故而遭遇事故伤害;其次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场所范围内,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再次是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其后是因为差旅在外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于发生事故后失去踪迹的员工;
最后,无论是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因为职务而需要在外活动时,如果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工具、火车事故带来的伤害,也都应该归类于工伤范畴。总之,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于那些必须被认定为工伤的概念是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