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几天下批捕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刑事拘留之后的批捕期限通常为14日,而在特定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37日。若某位公民被公安机关拘留,且警方认定其有必要被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