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买的是拆迁安置房2千块钱一年物业费我们人只在里面住了春节回去住了总共没有十天可不可以少交一点一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如果一年只住了不到十天,是有可能少交物业费的,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和依据:
依据当地政策
已有明确空置房政策的地区:如镇江市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住宅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最多交 70%。兰州新区对连续未入住 6 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 50% 收取。青岛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房屋,从空置之日起,物业公共服务费也包含电梯运行费按照六折来收取。如果你的拆迁安置房在这些地区或者在有类似政策的地区,满足空置时间等条件,就可以申请物业费减免。
无明确空置房政策但有相关优惠的地区:有些地方虽没有专门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但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低收入家庭或困难群体有物业费减免或补贴政策。比如,当地政府可能规定安置房小区中,收入低于人均收入一半以下的住户,可享受物业费减半等优惠。
依据物业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比如小区安保形同虚设,经常有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卫生打扫不及时,垃圾经常堆积;小区公共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等,导致服务质量明显低于约定标准,即使房屋正常入住,业主也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依据合同约定:仔细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看其中是否有关于房屋空置情况下物业费收取的特殊约定。比如合同中可能约定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间,物业费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