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里有继承人死亡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打继承官司的时候如果遇上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不用慌,按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则,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对应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流程。
先看转继承的场景,要是去世的这个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走之后、遗产还没实际分割前离世的,而且他生前也没说过自己要放弃继承,那原本该由他拿到的那份遗产,就直接转给他自己的合法继承人来接手。这种情况不用直接终结之前的继承诉讼,只要把原本的诉讼主体换成这位去世继承人的权利人,案子继续往下走就可以,最后遗产直接在转继承的这批权利人之间分割清楚就行。
代位继承的触发条件则完全不同,得是被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走一步,这时候就由这个早逝孩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他的子女、孙子女这类,来代替他继承原本该拿到的份额。还有一种少见的情况,就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原本的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的时候,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这份份额就由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位拿,代位继承的人,只能拿到原本他长辈能分到的那部分,没法多要。这种情况下,去世继承人的诉讼位置就直接由代位继承人补上,参与到继承纠纷里。
实际打官司的时候还可能遇到另一种情况,继承诉讼已经启动,有的继承人一开始没参与进来,也没明确说自己不要继承权,法院会直接把他追加成共同原告。要是追加的时候才发现这个继承人已经去世了,就回头对照前面说的时间节点,用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的规则,找出承接他权利的人,追加进来参与诉讼,不会漏掉任何一个合法权利人的份额。
最容易搞错的核心判断标准就是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比被继承人先走的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走了之后、分遗产之前才去世的用转继承,两种情况能参与分配的主体范围、份额分配的规则都不一样,千万不能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