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确定诉讼地的管辖权
[律师回复] 诉讼地管辖权要按照案件类型来确定。
先说一般的民事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一个诉讼里有好几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方面,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能管。合同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很多人以为合同纠纷只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个误区。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属管辖有三种情况。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一般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不过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里,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能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