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生谈恋爱,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是16岁,也是自愿的,后来因为感情上的破裂,女生表面装作和我很好,设计陷害我,骗我和她见面开房,然后说自己怀孕了,到现在也不知道有没有真的怀孕。因为我是老师的身份,就一家人合起伙来把我骗去,以谈婚论嫁的名义骗我们去,然后威胁我,不赔偿20万就把事情反映到教育局反映到社会上。我现在转了20万,但是很憋屈,我打算不从事老师了,不要教师资格证了,去报警告他们敲诈。从头到尾都是她自愿,我没有胁迫,手机聊天记录被删了,但是后台可以查到她是自愿的。一个月前就说怀孕了,除了有验孕棒,没有任何证据,说带她检查也就是不去,严重怀疑根本没有怀孕。每天都哄骗我,让我信以为真,把我
[律师回复] 可以报警,但已转20万元、对方说要举报,并不当然等于敲诈。公安机关会同时审查:对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利用向教育局或社会曝光造成心理强制,20万元有无真实损害依据、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补偿;也会反查性行为本身。若女方当时不满14周岁,或者已满14不满16周岁且你对她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所谓自愿不能直接排除刑事风险;若已满16周岁且无胁迫,评价会不同。现在应完整保存转账凭证、聊天备份及平台恢复申请、开房记录、谈款录音、验孕及就医沟通,不要删改证据或私下施压。报警时如实说明双方准确生日、是否存在师生关系、每次行为和20万元形成过程,并提交证据清单。遵义郑青松律师提醒,应先由公安机关依法固定电子数据,再分别评估刑事控告和追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