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被拒怎么办
[律师回复] 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畴,走对应层级的复议复核流程。
控告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携带相关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执行立案流程。
案件符合法定自诉案件范围的,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类型案件,属于可直接提起自诉的范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出具不予追究书面文书的案件,均可走刑事自诉流程。
发现公安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
所有救济程序均需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同步提交对应证据材料支撑自身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