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所得看转账还是自己所得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为,帮人走账赚点小好处费,自己实际拿到手的钱不多,就算出事也只会按自己赚的那部分算涉案金额,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金额认定,核心从来都不是看行为人自己实际拿到的好处费,而是盯着整个上游犯罪产生的赃款及衍生收益的全部总额。
哪怕你只是收了几十块的手续费,或是单纯帮忙操作转账全程没碰过赃款一分钱,只要你实际做了藏钱转钱、低价收赃物、帮着卖赃物这类掩饰隐瞒的行为,入罪量刑的金额都会直接按照上游犯罪对应的全部赃款来算,不会因为你没分到多少就把数额打折扣。
各类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是这类案件里固定金额最核心的依据。顺着这些记录就能把每一笔赃款的流向、经手的完整路径全部理清楚,直接对应你参与掩饰隐瞒的实际规模。你自己拿到的那点好处费,只会当成后续量刑时的参考细节,获利少的情况可能在最终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但完全不会动摇涉案金额的整体认定标准。
要是你先后多次参与了不同的掩饰隐瞒操作,对应的每一笔涉案转账金额都会直接累加合并计算。哪怕你全程没私自截留过赃款,或是只截留下来极少部分,也不会改变上游赃款总额的认定结果。日常碰到有人找你借账户转钱、让你帮忙处理来路不明的物品时,别抱着赚点快钱的侥幸心态,只要沾了这类操作,很可能你以为的几块几十块小收益,背后对应的是远超你预期的大额涉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