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用一方名义投标是否可行
[律师回复] 双方合作用一方名义投标通常不可行,有较大法律风险和违规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是双方合作只用一方名义投标,可能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要是事先没在投标文件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和各自职责,会被认定为虚假投标。因为投标文件要如实反映投标人真实情况,用一方名义投标却隐瞒实际合作情况,属于隐瞒重要事实。
从合同履行方面来说,若中标后仅用一方名义签合同,会让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清晰。项目履行时一旦出现纠纷,合作双方在责任划分、利益分配等问题上容易产生争议。这既难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
不过,如果属于法律允许的联合体投标,就另当别论了。这种情况下需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共同投标协议要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这样就是可行的。 建议双方在合作投标时,先了解是否符合联合体投标要求,若不符合,不要采用一方名义投标,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