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官司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在法院打官司,费用承担得按不同费用类型来确定。
先说案件受理费,这是打官司最常碰到的费用。一般是“败诉方负担”,要是一方彻底败诉,那全部案件受理费就由败诉方出。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要负担多少费用。共同诉讼里当事人败诉了,法院会按照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费用分担。
申请费也常见,像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等产生的费用都属于申请费。通常也是败诉方承担,但要是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负担就由双方商量;商量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决定。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同样由败诉方出,但当事人得按国家规定标准先预交。
不过,要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时提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那增加的这部分费用就得由该当事人承担。另外,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怎么负担,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