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提起公诉是否要刑事附带民诉
[律师回复] 危险驾驶罪公诉时要不要附带民事起诉,从来不是一概而论的固定操作,完全要结合案件里实际产生的损害情况来具体判断。
如果醉驾、追逐竞驶这类危险驾驶行为,只是带来了抽象的公共安全风险,比如刚上路就被交警拦下,根本没撞到任何人或任何财物,全程没有产生任何实际的人身损伤、财产损毁,这种情况里不存在法律认可的直接物质损失,根本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检察院这时候只需要就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追责部分提起公诉就可以,完全不需要额外处理民事相关的诉求。
要是危险驾驶过程中出了实打实的交通事故,撞了人或者撞坏了公私财物,就完全是另一种处理规则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普通被害人可以直接在这起危险驾驶的刑事审理过程里,同步提出附带民事索赔。要是事故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重伤丧失了自主行动、主张诉求的能力,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出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有个很多人搞混的细节要特别说明。如果危险驾驶的行为损害到了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是可以主动依职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但如果受损的是普通个人的私有财产,索赔的主动权完全在被害人自己手里,检察院没有法定的义务必须帮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