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时不同意定损价格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与保险公司协商,明确表达对定损价格的异议,要求重新核定损失,同时提交维修发票、市场价格证明等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向保险行业协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投诉,监管机构会依规调查处理。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损失,其评估结果可作为解决争议的参考。
(四)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专业鉴定机构定损,按法院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此条规定保障了在定损有争议时,被保险人可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