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当中,
对方没有工作,给对方造成了轻微骨折,在上个月的十二月二十三号中当,
时拍片出来没有什么很严重的,就是支付了1000块钱。还是在交警大队中支付的。过了12天之后,他又说腰疼,然后去拍片,说轻微骨折。商量好
去交警大队把责任书给我们说好,私下沟通解决。对方当时说他有低保,花不了多少钱。然后住院住了六天,医生叫他休养,说伤筋动骨100天
然后他又变卦了,提出这样的要求,说一个月3000,三个月9000,再加上营养费1万多,他提出的这个赔偿合理吗?
个人觉得本来没有工作,1月份肯定是不上班的,2月份都要过年了,怎么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方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得看实际情况。虽说“伤筋动骨100天”,但没工作且过年期间,提每月3000误工费不太合理,营养费也得结合医嘱和市场标准判断。解决方案是与对方再次协商,明确告知赔偿需有依据,若协商不成,可找中立第三方调解,若还不行,可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