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一个女人同居稳定生活四年了不回家不管孩子不给钱,和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长期住在婆婆家里和婆婆共同生活,婆婆家里全员认可接纳该女子儿媳身份,有老公承认和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关系生活事实录音有婆婆老公两个哥哥电话录音承认他们俩二人事实关系,有那个女人公开发抖音和老公婆婆出游视频,(那女人喊婆婆老妈),向外宣示婆媳关系夫妻关系,有那个女人孩子承认母亲与我老公关系录音,这些构成重婚罪定义吗?
[律师回复] 老公与另一女性同居稳定生活四年,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登记但对外以夫妻相称。如果只是同居生活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仍然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