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实际施工人的判定条件
[律师回复] (一)若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应保留好对工程投入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相关凭证,如采购合同、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以此证明存在实际施工行为。
(二)留存与发包人之外的人签订的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等,作为签订无效合同的证据。
(三)在主张工程款时,若无法直接向发包人主张,要收集能证明自身符合突破合同相对性条件的证据。
(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通过质量验收报告等材料证明,以保障工程款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