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妇女被同一个男性猥亵过两次,受害人家属报案,犯罪人被捕关押拘留所,刑侦大队已经立案,等待开庭时间,事件经过一位60岁妇女2年前有过一次被罪犯语言侮辱肢体猥亵过,曾反抗阻止过,妇女怕报复隐瞒了,时隔两年罪犯在次伸手猥亵妇女反抗阻止无果打电话通知家人,阻止悲剧发生,
[律师回复] 您好,我将尽我所能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受害妇女有权并且应该向法律寻求保护,无论事件发生在何时。即使两年前的事件没有立即报案,但现在报案仍然可以作为犯罪人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的证据,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有影响。其次,既然刑侦大队已经立案,说明他们正在进行刑事调查。在这个阶段,受害者和家属应全力配合警方,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证据(如有任何物证、视频、音频记录或者目击者证词等)以及受害人的身心影响等信息。第三,关于开庭时间,这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复杂性、排期情况等因素决定。一旦侦查结束,案件会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安排庭审。最后,受害者有权申请法院发出保护令,以防止犯罪人任何形式的报复。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比如申请心理咨询的支持,因为这种经历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法律建议,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处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