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法人死亡若继承人放弃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及时成立清算组:在独资公司法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三)完成清算后续事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机构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处理资不抵债情况:清算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