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未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回复] 1、没经过公证的遗嘱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有好几种法定形式,像自己写的自书遗嘱、别人代写的代书遗嘱、打印的打印遗嘱、用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说的口头遗嘱以及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等。只要这些遗嘱满足法定条件,都能产生法律效力,公证并不是让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2、不同类型的遗嘱生效条件有所不同。自书遗嘱得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写,签上名字,还要写上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写,然后遗嘱人、代写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同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露出肖像,还要提及具体日期;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不过这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要是危急情况过去了,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再立遗嘱,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3、要是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不认可,就可能引发纠纷,最后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到时候,法院会去审查遗嘱是不是真的,合不合法。比如说,是不是遗嘱人心里真正想的,符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