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传染病离婚能否多分财产
[律师回复] 不少人碰到配偶患有传染病的情况时,会下意识觉得自己在离婚分财产时可以直接要求多分一部分,实际上这种想法并没有对应的法律支撑。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则,夫妻两人商量共同财产怎么分是第一优先级,商量不拢的话,法院才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定分割方案。传染病本身既不在法律明确列明的婚姻过错情形里,也不属于能直接让一方多分财产的正当理由。大家常以为患病就相当于对方有过错,其实像重婚、长期和他人同居、家暴这类明确伤害婚姻关系的行为,才属于法律认可的过错范畴。
要是患病的一方后续因为治病、养病开销太大,离婚之后没有足够的收入支撑日常基本开支,生活确实陷入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反而要给对方提供适当的帮助,具体怎么给、给多少还是先由两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定。这个设置的初衷是保障患病方的基本生活,完全不是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向患病方做倾斜。
另外,就算对方有传染病,如果你平时在抚育孩子、照料老人、帮对方分担工作上的事务这些方面付出了更多精力,离婚时也完全可以单独向对方索要家务补偿,这项权益和对方有没有患病没有任何关联。
单纯只拿对方患有传染病当理由要求多分财产,提交到法院之后基本不会得到支持。你完全可以梳理下实际生活里的其他细节,比如对方有没有其他明确的婚姻过错,自己是不是承担了远超常规比例的家庭义务,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去主张对应的合法权益,才能更稳妥地得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