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状况下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并非所有触碰了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特定的几类情况,就不会再追责,要是案件已经走到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对应的办案机关要直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终止审理,最终判定无罪。
有些行为看上去像是触犯了刑法,但实际情况是情节特别轻微,造成的危害几乎可以忽略,法律上根本不把它认定成犯罪,这种情况自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不少人容易忽略追诉时效的问题,哪怕当年确实有过犯罪行为,只要过了法律规定的对应时效期限,也不会再被追责。要是遇到国家发布特赦令,对应范围内的人员原本要受的刑罚直接免除,也不会再继续追究责任。
像日常常见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本来就需要被害人主动到法院报案,要是被害人没主动说,或是报案之后又主动撤回了诉求,司法机关就不能再主动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后续的追责程序也没有继续推进的意义,同样会终止不再追究。其他有专门的单行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予追责的情况,也会按照规定不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