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刑事附带民事
[律师回复] 不少遭遇刑事案件侵害的当事人常会困惑,自己能不能通过一份程序同时追责对方刑事责任和索要损失。从现行刑事诉讼相关规则来看,能提起这项程序的主体有严格限定,只有刑事案件里权益直接受损的被害人有资格,要是被害人已经离世或是完全没法自主行使维权权利,对应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才能出面代为主张权益。
启动这项程序的大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正式走起来,案子得处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是法院审理的任一环节,司法机关已经初步核查确认对方的行为大概率触及刑事犯罪,没走完刑事立案流程的话没法直接单独走这一环节。
能主张赔付的损失只能是实打实的物质类直接支出,得和对方的犯罪行为有百分百的直接关联,涵盖就医产生的各类诊疗费用、专人照护的开支、往返处理事务的交通开销、没法正常上班被扣的务工收入,要是被害人落下残疾还能主张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出现死亡结果的可以对应主张丧葬相关的合理支出。这类程序不受理任何关于精神损害的赔付诉求,就算提交相关申请也不会被纳入审理范围。
如果涉及盗窃、诈骗这类侵财案件,公安或是检察院已经在主导赃款赃物的退赔追缴流程,被害人没必要额外申请这项程序,相关追讨流程会直接覆盖财产返还的诉求。
提交申请的时间也有明确边界,得在刑事正式立案之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公开宣告之前提交,在公安调解、检察院调解或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任一阶段递出书面申请都符合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