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不满16周岁,未经大人同意骑电动车,结果撞坏了别人的轿车
[律师回复] 根据(2015)郯民初字第99号和(2020)浙0212民初11215号,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责任认定:当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时,孩子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2015)郯民初字第99号中提到的田玉胶因为未按规定横过人行横道而导致车辆损坏,负有全部责任。
2.监护人的责任: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妥善管理孩子,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受害方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会根据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4.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注:已失效,新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第1188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16周岁或满18周岁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点在(2016)川1302民初3700号、(2014)海民腾初字第00205号、(2015)通法瞻民初字第1294号中得到了体现。
5.特殊情况:若监护人已尽到监护义务,可能会减轻监护人的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未满16周岁的孩子如果未经家长同意骑电动车,并由此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该孩子本人及其监护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法获得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裁决来确定。同时,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