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得到一个裁定执行书,一个房子判给我。它是抵我的债,他抵我的债抵了以后,还有九十二万的房贷,法院判这个房子归我,然后这92万贷款让我来还。是2018年9月20号出的裁定,是裁定上写着2018年10月13号让我还清银行的贷款。我收到以后,我也觉得时间太短了,还不清,问法院,法院说你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过户。我与银行协定绑的我的卡每个月还贷款。2026年还清贷款了,要过户,但税务局要收对方的大税增值税,因为房子2017年买的,2018年的时候不到两年,那我们认为是2026年有个增值税法实施新条例里面约定了要么收讫房款,要么有合同约定,要么就是没有合同和约定付款日期的情况看要看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子是通过法院裁定归你所有,且你一直在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关于过户时的增值税问题,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新条例确实对相关情况有规定。如果房子是在2017年购买,2018年裁定给你时不满两年,按照当时的政策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考虑到你是在2026年还清贷款后才办理过户,且一直按法院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尝试与税务局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能适用新的条例规定。同时,也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免或延迟缴纳增值税。其他方面,建议你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法院裁定书、贷款还款记录等,以便在沟通时提供充分依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