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擅自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擅自挪动本法人单位的金钱数额设定了一定的红线标准。实践中,通常立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当行为人私自挪出本法人单位的资金数额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或者私自挪用本法人单位的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但这些资金却被用于盈利性活动的;亦或是私自挪用本法人单位的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而这些资金则被用于非法活动的。值得注意的是,擅自挪用资金罪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对于任何涉嫌此类犯罪的人员,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