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法律范畴内,要是被告的居住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通常就会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当作管辖法院。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从住所地离开之后,到起诉那会儿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是公民在住院就医的地方可不算。要是这里面有争议出现,那您就得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比如说有租赁合同,这能明确您在某个地方居住的时间和情况;还有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这也是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社保缴纳记录也很重要,通过社保缴纳情况能看出您在某个地方的居住时长和稳定性。
要是您是案件里的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得清清楚楚地写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信息,并且还要把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这样才能保证您的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受理和审理,从而让您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