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债务,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所负之债通常涵盖了双方为了维系家庭基本日常生活所需而所承担的各项款项,如购买基本生活物资、缴纳水电气费以及承担子女教育经费等。除此之外,这一范畴还延伸至涉及夫妻双方协同参与并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负债责任。
然而,当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遵循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此类债务并不构成夫妻共同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