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民间借贷,被告否认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原告方面,在现金支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需对借贷关系成立及款项已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要尽可能提供借条,同时准备证人证言、取款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让各项证据相互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详细说明交付时间、地点、在场人等交付细节。
(二)被告方面,若否认借款事实进行反驳,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若所提供证据能让法官对借款事实难以判断真伪,原告就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