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股东能不能免除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很多股东以为自己对出资不足的事完全不知情、没有任何过错,就能不用承担额外的偿债责任,其实这个想法是不对的。
咱们先看最核心的法律依据,现行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股东没有完成全部出资义务的,公司欠的钱又还不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这名股东,在他本该缴的出资本金加对应利息的范围内,补上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钱。这个责任认定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说白了就是不查你主观上是故意拖着不缴,还是忘了缴、甚至是被其他人瞒着完全不知情,只要客观上你没把该出的资实缴到位,就躲不开这个补充赔偿的责任,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要求免责,法律根本不会支持。
除了最直接的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不少股东是当初公司设立时一起签字的发起人,其他发起人没出够钱的,你也要连带承担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还有股东实际把已经缴进去的资金偷偷抽走的,返还抽逃资金的责任也和你主观有没有过错没关系,只要有抽逃的客观事实就得担责。
唯一的特殊情况是你从头到尾根本没有要当股东的意思,身份被别人冒用登记成了股东,这种情况你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自然不用承担出资相关的补充赔偿责任。但这和“无过错就能免责”完全是两回事,本质是你从一开始就不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和过错判定没有任何关联。
只要你已经被依法认定是公司股东,客观上确实存在没缴够出资、抽逃出资这类违反出资要求的行为,哪怕你全程没有任何过错,也得在对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