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很多人打完官司都会疑惑,自己已经赢了为什么还要掏一部分诉讼费,其实诉讼费的承担从来不是简单的谁输谁全付,要结合案件类型和最终裁判结果综合判定,核心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日常的司法实践规则。
你去法院要交的诉讼费用不只是一开始立案要交的案件受理费,还包括各类向法院提交申请的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这些按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人员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都属于诉讼费的范畴,要按规则分配承担主体。
最常见的规则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这是默认的核心原则,当然如果胜诉方自己自愿愿意承担全部费用,法院也不会干涉。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被法院支持了一部分,也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官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划定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诉讼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如果是共同诉讼的多个当事人都败诉了,法院不会直接让他们平摊费用,会按照每个人和案件标的的利害关系远近,分别确定每个人要承担的诉讼费数额。要是二审法院直接改了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也会同步把一审里定的诉讼费承担规则一并变更。
也有不少情况是优先让双方协商确定诉讼费承担的,比如经过法院调解最后达成一致的案件,还有所有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先由两个人商量着来,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才由法院直接作出决定。要是原告或者上诉人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就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自己承担,而且可以只交一半。
还有几类特殊情况有专门的明确规则,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上诉的,受理费由发起起诉或者上诉的那一方负担。走督促程序的债务纠纷里,如果债务人没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续顺利执行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直接导致督促程序终结,这笔申请费就得由最开始申请的债权人自己承担。
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里,如果法院最后认定侵权确实成立,胜诉方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这些开支,法院也可以判定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数额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调整。